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义乌市兴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兴邦公司”)被罚款5万元。兴邦公司被认定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了与360导航相似的域名、部分相同的内容、类似的设计,造成混淆,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实施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其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为不正当竞争。
据悉,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生效后,全国根据此条款处罚的第一起域名网站假冒混淆案件。
21世纪经济报道得到的此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1月3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兴邦公司的网站(www.hao360sou.com)与360导航网站(hao.360.cn)造成混淆,请求查处。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后调查发现,兴邦公司的网站也取名为“360导航”,使用了360导航网站的页面设计,网页底部内容系直接复制了360导航网站网页底部内容及其链接,仅修改了电话号码。
(hao.360.cn网页)
(假冒的hao360sou.com,目前已停止运营)
此外,兴邦公司通过淘宝网等途径销售和展示该网站的源代码,截至调查时,已销售成功2笔,销售额132元。2018年1月10日,兴邦公司在服务器上停止运营该网站。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兴邦公司向执法部门提出其网站域名是合法取得,“360导航”名称不具有专一性,没有盈利等意见,要求从轻或免于处罚,但未被采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删除兴邦公司网站源代码,罚款5万元的处罚。4月3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当时兴邦公司并未提起行政复议。
域名网站仿冒混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新增加的条款,这是现实情况的需要,因为网站域名等仿冒行为逐渐增多。
在2001年的一份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业内人士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吸收了上述司法解释的部分内容,并予以概括规定。
有法学人士介绍,由于目前的商标注册制度对域名等保护力度有限,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条规定的反假冒制度,能够有效应对域名侵害等新型商业标记的利用问题。
近期,各地执法部门正在开展仿冒混淆行为的专项打击行动。河南省工商部门从今年2月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仿冒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其中要求对互联网“仿冒混淆”行为加大落地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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