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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标配,微信在给人们带来快乐和便利的同时,也可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有人在玩微信的时候,玩出了意想不到的危险。微信收到一个红包,以为是天上掉下个馅饼,不料却是个骗钱的陷阱;微信认识一个帅哥、美女,以为是遇上了“桃花运”,不料招来横祸;微信收到一个好看的网址,惊喜中点击一下,不料被偷偷植入木马病毒,手机银行里的钱不翼而飞……
今天,掇刀检察官君为您剖析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几起微信犯罪案件,让您多一个“火眼金睛”的“法眼”!莫让微信变危信,且用且谨慎!
案例一
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芳龄24岁的花季女孩石某某利用微信等聊天工具向全国各地网友发送低价销售护肤品等广告,再使用另一微信与其发送广告的网友联系,一个人“唱双簧”充当买家高价收购该广告产品,诱骗网友找发送广告的聊天号码购买产品,待网友付款后,她通过不给对方发货或发假货,同时将网友号码删除,以此骗取网友钱财。在一年多时间里,她先后11次“自唱双簧”骗取网友周某某、葛某某、万某等11人的购货款共计4万余元。2015年7月石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
2016年1月,石某某被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二
2016年1月25日,掇刀男子陈某某通过微信认识做微商生意的被害人王某,以需要购买内衣为由,将王某骗到某茶楼房间内,用跳刀威胁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强迫王某吸食了毒品麻果。同年4月11日,陈某某又故伎重演,以帮忙追账为由,用砍刀威胁将被害人熊某强奸,并强迫熊某吸食毒品麻果。
2016年7月,经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
“师傅”荆门男子吴某某、“徒弟”黑龙江男子徐某是微信好友,他们经常在微信上“交流”传播淫秽视频赚钱的勾当。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间,“师傅”吴某某、教唆其“徒弟”徐某在淫秽色情网站“草榴社区”上注册和购买多个账号,分别在该社区发布淫秽色情帖文3000余篇、2000余篇,上传淫秽色情视频2264部、545部。然后,他们再通过关注度为裸聊网站打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的手段获利,分别收取广告费244万余元、148万余元。2015年7月吴某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7月徐某主动到掇刀公安分局投案。
2016年7月,经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小编:捋一捋微信犯罪特点
1
犯罪实施主体。
绝大数为年轻人,其中无业人员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微信作为新生事物,较多的被年轻人所接受和使用。他们思想灵活,一些年轻人更是游手好闲,在“微信”聊天中大多表现的风趣幽默,能在较短时间内赢取被害人的信任。在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为进一步约见被害人而实施犯罪做好准备。
2
犯罪低成本、高成功率。
大多为犯罪人利用微信邀请被害人见面,随后在与被害人的见面过程中实施犯罪。但是也有特殊情况,那就是通过发送图片等多媒体的形式实施犯罪。
3
犯罪类型多样化。
“微信”犯罪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诈骗、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敲诈勒索、盗窃、抢夺、故意杀人等罪名,其中以诈骗和强奸为主。值得警惕的是,在以侵财型犯罪的基础上又实施侵害人身权利犯罪的案件数量有上升的趋势,特别是针对年轻女性。
4
犯罪对象多为女性。
受害人往往利用“微信”交友的心态不正确,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容易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
小编:防控秘籍在手,走遍天下
1、加强防范意识。
不要随意公开、透露个人住址、照片和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以免遇到不法分子的骚扰。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报案,请求警方的帮助。切不可忍气吞声,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恃无恐的继续作恶多端。
2、加大打击力度。
加大以“微信”平台实施的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犯罪。接报案件后,办案机关要全面细致地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尽可能获取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力争提取到痕迹物证,开展同类型案件的串并及分析研判。同时,要围绕路面监控,深度挖掘资源,力争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活动轨迹、潜伏区域,从中寻找线索,抓获嫌犯。同时司法机关应根据“微信”犯罪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微信”用户注意“微信”犯罪。
3、职能部门监管要给力。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运营商及客户的“实名制”登记管理。运营商也可以加大对“微信”用户的提醒,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争取将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小编:
社交网络最可怕的地方在于把光阴虚度得好像很充实。
社交网络让信息传递变得咫尺,
心却依然在天涯。
其实有或没有朋友圈,
你都可以活得很精彩。
微信微信,只能微微信。
编辑: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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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掇刀